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,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实际,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即日起,本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(包括塘厦院本部以及清溪法庭、樟木头法庭、常平法庭、桥头法庭和横沥法庭的立案大厅、信访大厅等)暂时关闭,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。
二、在本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期间,当事人请按如下渠道办理相关事项:
(一)当事人需要办理一审立案及执行立案的,请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、广东移动微法院、“东莞第三人民法院”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形式立案并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。为便利诉讼群众,建议邮寄书面纸质材料时,按本院提示邮寄:
1.院本部,咨询电话0769-89808666、89808804,邮寄地址: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;
2.清溪人民法庭,咨询电话0769-89808025,邮寄地址: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27号;
3.樟木头人民法庭,咨询电话0769-89808189,邮寄地址: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5号;
4.常平人民法庭,咨询电话0769-89808271,邮寄地址:东莞市常平镇南环路181号;
5.桥头人民法庭,咨询电话0769-89808422,邮寄地址: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南六街一号;
6.横沥人民法庭,咨询电话0769-89808581,邮寄地址: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。
(二)当事人需要提交再审材料的,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,咨询电话0769-89808804,邮寄地址: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。
(三)当事人申诉信访的,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,咨询电话0769-89808809,邮寄地址: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信访科。
(四)当事人需要办理递交纸质材料、收取诉讼文书、开具生效证明等诉讼事宜的,请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员(承办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)以邮寄方式办理。
(五)其他查询咨询事项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769-89808666联系办理,或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员(承办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)等进行办理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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